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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日趋复杂,单凭借据不一定要到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4 07:09:12 人浏览

导读:

民间借贷纠纷日趋复杂单凭借据不一定要到钱法院现在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较以往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出现了诸如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报酬、租金、未给付货款、以及情感债货币化甚至非法债等原因,最后以打欠...

  民间借贷纠纷日趋复杂 单凭借据不一定要到钱

  法院现在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较以往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出现了诸如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报酬、租金、未给付货款、以及“情感债”货币化甚至非法债等原因,最后以打欠条或借条的方式表现,从而转化成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中,不少情况下双方基于信赖、碍于情面等,未留下凭据,事后产生纠纷导致举证不力,诉求法庭很难达到目的;而采用借条方式,履行相关手续,是不是就万事大吉呢?目前看来也不一定。

  包养坐台小姐写下50万元欠条小姐以此上诉要钱二审未支持

  50岁的袁先生在某歌厅结识了坐台小姐柳某,此后双方一直保持关系。2003年10月29日,袁先生给柳某写了一张欠条:“今欠柳伍拾万,2003年12月25日前还拾万元,其余部分2004年内还清。每月生活费另付”。2004年5月,袁先生患病,双方协商终断往来。

  2005年10月,柳某持欠条起诉称,2003年两人同居期间,袁先生陆续向她借了近50万元,没有按约定期限还款,故要求袁偿还50万元欠款。袁先生辩称,两人同居后自己一直供养柳某。柳某所说的50万元是自己承诺给她的包养费,并不存在质押。

  钱款交付时最好由收款人出具收条,以证明履行行为的存在。借贷关系消除后,债务人要索回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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