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
导读: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
李先生咨询:我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去年,我借给一个做生意的朋友1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比银行利息高)。无效合同,其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我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对于借贷关系中的贷方均有严格限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此项规定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非经法定程序获得经营贷款的主体资格,不得进行企业间的借贷或变相借贷。因此,李先生与其朋友公司之间的这种企业间的借贷属于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李先生公司只有权要求对方公司返还借款本金,约定的利息因合同无效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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