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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将上“黑名单”受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9 11:45:37 人浏览

导读: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改善哈尔滨市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意见》。据悉,今后哈尔滨市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信用社区和信用乡(镇)村创建情况、银行信贷诚信企业名单及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黑名单。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改善哈尔滨市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和谐发展的意见》。据悉,今后哈尔滨市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信用社区和信用乡(镇)村创建情况、银行信贷诚信企业名单及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黑名单”。  
  
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意见》指出,创建“诚信哈尔滨”,提升社会信用水平,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依托,扩大数据采集内容,增加信息种类,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信贷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发挥信贷信息查询服务功能,为信贷投放提供准确信息;继续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采集和整合,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开展个人征信工作。积极支持征信系统建设,搭建金融监管、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完善的社会信息服务体系。
《意见》强调,要建立信用预警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信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析,向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预警登记、预警公示、跟踪监测、限期转化等办法达到事先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维护金融稳定。
  
建立“黑名单”共享信息库
《意见》提出,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有关金融债权保护、信用管理、房产抵押登记、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效保护金融资源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侦破、审判和执行力度。金融机构要对逾期债务及时进行诉讼和资产保全,使金融债权及时得到法律保护。要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惩戒制度。企业改制时,必须提交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确认文件,凡未提交上述文件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颁发新的营业执照。制定逃废债务的“黑名单”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对悬空、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金融机构和税务、工商等部门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要逐步建立联合惩戒制度,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意见》还提出,要建立多方合作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反洗钱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搭建政银对话平台
《意见》提出,要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撬动银行信贷投放。各地区要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建立防范风险能力强、制度健全完善、业务操作规范、担保范围覆盖全市的信用担保体系,健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风险补偿机制。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意见》指出,要搭建政银对话平台,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经济决策,为金融机构支持全市经济发展、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提供依据。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时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和项目,分行业、分区域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同时,要建立地方金融机构激励机制。对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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