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欠问题研究
导读:
【正文】
一直以来,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一直困扰着建筑企业的发展,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也是我们法律人士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追本溯源,找到问题的根源,方能对症下药。因此,只要找到了工程款拖欠的深层次原因,我们才能进一步探讨如何根治的话题。据笔者对建筑行业的了解,工程款拖欠大致存在如下原因:
一、立项阶段:
1、地方政府立项审批不到位。地方政府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超投资申报项目,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造成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最终形成投资缺口,扰乱了建筑市场和国家的经济秩序,成为工程款拖欠的根源。
2、建设单位缺乏相应的主体资质,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公司诚信度不够。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银行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建设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方可以解除合同。许多施工单位并没有重视这一条款的运用。
4、没有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很多施工单位并灭有重视这一条款的运用。
5、没有及时行使《合同法》的代位求偿权。
6、没有及时行使破产申请权。
也许笔者囿于己见,对原因的归纳还不够到位,但以上的分析基本上已经触及工程款拖欠的关键部位。以上原因综合起来,导致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成为行业习气,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让建筑行业、农民工叫苦不迭,最终成为一个政府无法根治的社会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从以上部分着手,才能找到解决的方案。笔者近期将继续撰文,对如何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发表一孔之见,以求教于同仁,届时请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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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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