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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民间借贷利益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4 04:28:17 人浏览

导读:

今年以来,银行信贷紧缩,导致民间借贷市场需求火爆,记者探访发现,武汉民间借贷月息报价竟然高达8分-1毛(即8%-10%),也就是年利率高达96%-120%,是银行贷款年利率的20倍左右。据有关人士透露,去年武汉高...

  今年以来,银行信贷紧缩,导致民间借贷市场需求火爆,记者探访发现,武汉民间借贷月息报价竟然高达8分-1毛(即8%-10%),也就是年利率高达96%-120%,是银行贷款年利率的20倍左右。据有关人士透露,去年武汉高利贷的月息普遍为6%-7%。

  目前武汉流行的民间借贷机构,多为代办中介,为提供资金的“银主”(放贷的企业或个人)和借款人提供平台,与借贷双方签订的合同都是居间合同,利用的资金是民间的游资。当然也有的“银主”自己办有多家借贷机构。

  月息报价高达8%-10%

  “如果借3-6个月,月利息8个点,如果借一年,月利率10个点。”近日,记者以借款人身份电话咨询了多家民间借贷公司,某投资公司人士如是说。

  “我听朋友说,一般是5-7个点。”“不可能,30万以下的贷款,全武汉市都没有7个点。50万以上的大额资金或许可以争取7个点,要看条件。”该人士说。

  为了能得到更客观准确的答案,记者随后又电话咨询了多家民间借贷公司。“8分,你带着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来公司面谈,如果你抵押房产证,条件优质的话,利率可以商量。”在拨打了不下十通电话后,终于有最后一家公司表示,如果可以提供优质房产做抵押,月息可酌情商量。

  次日,记者又前往一家自称“快速贷款”的中介,十几平方米的办公室,只见有五六个员工正在紧张地接听电话,电话声此起彼伏,看得出来业务异常火爆。暗访中,其中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利息只能在8%-10%的幅度内商量,而且要先扣除一个月的利息,10万元的贷款拿到手的只有9万,10%的利息会先行扣除。行内人士透露,此为“砍头息”。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该类借贷公司,普遍要求有本地房产和户口,否则一切免谈。有的还要求房产证抵押,不过抵押贷款的利息可以商量,报价一般也是8分,实际操作中,可以谈到6分左右,但如果房子还在按揭,利息会更高一点,能贷款的额度也更少。[page]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透露,如果是熟客,月息可以到4分-6分,但若是“生客”,报价一般都是8分-1毛。据该人士透露,房产抵押贷款是目前民间借贷最常用的形式,贷款方为规避风险,一般会对房产价值打3折或5折,再进行放贷,贷款额度由房子的资产价值而定。记者虚拟的105平米正在按揭的房子,只能贷款10万元。

  此外,贷款公司为规避风险,一般会和借款人签两份合同。一份是公开合同,即双方的借款合同;另一份是私底下的合同,包括买卖协议和全权委托协议。在规定期限内逾期还款,在全权委托协议下,贷款方有权任意处置借款人的抵押物。

  “直存款”勾连银行

  民间借贷方式多样,除了直接放贷的形式外,还有一种借贷形式被称为“直存款”,银行在此间也成为中介。

  今年2月,骆先生急于向银行贷款,可由于银行额度收紧,本来可以批下来的项目一直拖着。骆先生无奈之下,经朋友介绍找到中介,做“直存款”贷款。

  在这个利益链中,包括“银主”(放贷的企业或个人)、中介、借款人。中介链条较长,有服务于“银主”的中介、服务于借款人的中介,以及两者中间的其他中介环节,包括银行。“直存款”的操作并不复杂:“银主”把钱存入借款人指定的银行(存入“银主”自己的账户,定期存款或活期存款均可,以年为周期单位),并承诺一定时期不支取、质押、挂失等,银行向其开立存单并交付存款证明,同时借款人向“银主”交付贴息款。然后,银行利用存入资金向借款人进行计划外贷款,收取贷款利息,并向银主支付存款利息。

  在这个过程中,借款人除了要给“银主”利息,还要给银行经办人一定的“手续费”。不过,这种贷款利息相对较低,月息一般在4%左右,不会超过8%。

  对于“银主”来说,把钱存入银行自己的账户,等于把风险转嫁给了银行,到期不仅可以收取借款贴息,还能得到银行存款利息;对于银行来说,扩大了贷款额度,但也承接了风险。当然此类借贷有一个条件,即借款方必须满足银行的基本贷款要求,这样才能使得信贷经理的“信用报告”顺利通过,同时躲过银行后续的贷款审查。

  据某银行人士透露,如果不是“铁”关系,银行一般不会这么做,毕竟属于灰色操作。

  “招安”能否成功

  近期,由央行主导的《贷款通则》修订稿日前已报到国务院法制办,并进入了更广范围内的修订稿征求意见阶段,这一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非金融机构贷款人纳入进来,并力图实现民间借贷“阳光化”,受到《合同法》保护。

  这并不是政府对民间借贷的第一次“招安”。之前由银监会、央行联合制定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试点。[page]
  不过,此次“松绑”程度似乎更大。据媒体报道,该意见征求稿实现了多个突破,比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意见》中规定的“单一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这一条,在《贷款通则》意见稿中并未提及。

  “这条规定意味着放款人失去控制权。拿自己的钱去放贷,还没有控制权,谁愿意做?”某借贷公司人士坦言,这也是他不愿意去申请获得小额贷款公司牌照的原因之一。

  然而,更重要的原因,该人士没有提及。根据相关法律,民间借贷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招安”,意味着民间借贷要放弃20倍的高额利润。“现在民间借贷市场哪有不超过4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一样运行这么多年了。”某人士指出。

  《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的争议也正在于此。日前,央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表示,利率市场化是必然的趋势,他建议,本次通则修改对超出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贷款最好不要界定为非法。

  武汉某小额贷款公司人士对此有些愤愤不平。“4倍利率不非法,那我们岂不是亏了?当初申请的时候,条件极其苛刻,现在倒好,一下都放开了。”

  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阳光化”不代表全部放开,而是在一定条件内,对民间借贷实现合理管理,扩大中小企业融资途径,丰富金融形式。况且,完全听任市场发展,过于放纵放贷利率,也很容易被某些利益团体利用,而超出金融监管,滋生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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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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