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判偿还已故丈夫50万元债务
导读:
张X的丈夫姜X军突遇车祸死亡后,姜X军的朋友将张X告上法庭,要求她替夫偿还借款50万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姜X军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50万元,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判决张X偿还借款50万元。张X对此表示不服,以姜X军借款属个人行为,自己并不知情为由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X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4年4月,姜X军因开发土地经营项目急需资金,向朋友刘X借款50万元,双方协商该笔借款在3年内还清,姜X军承担相应的利息并向刘X出具了借条。随后的几年,刘X多次督促姜X军还款,但姜X军一直没还。2009年4月,刘X突然接到朋友的电话称姜X军出车祸死亡。事后,刘X拿着姜X军生前写的借条找到姜X军的妻子张X协商还款的问题,但张X对借款的事情表示不认可。刘X随后将张X告到法院,要求偿还50万元借款。
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姜X军在与张X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刘X借款的事实,经调查可以认定。张X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刘X与债务人姜X军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张X与姜X军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在此情况下,张X的丈夫姜X军在婚姻关系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刘X借款50万元,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判决张X偿还刘X借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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