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动态 > 茅台飞天商标易手

茅台飞天商标易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9 03:54:39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本报报道了贵州茅台(157.60,1.24,0.79%)(600519.SH)两个著名商标之一的飞天以5000万元的价格易手,新东家为有贵州商务厅背景的贵州商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详见2009年10月28日本报《茅台飞天商标专用权价值迷雾》)。10月30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宣传处高级经理

  近日,本报报道了贵州茅台(157.60,1.24,0.79%)(600519.SH)两个著名商标之一的“飞天”以5000万元的价格易手,新东家为有贵州商务厅背景的贵州商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详见2009年10月28日本报《茅台飞天商标专用权价值迷雾》)。

  10月30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宣传处高级经理文显堂表示,这一转让涉嫌逃废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国有金融债权,该公司已经正式向贵州高院发出异议书。

  10月28日,贵州高院民三厅工作人员表示,将按程序将异议送呈最高人民法院,等待批复,但是该院认为(2002)黔高执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是依法作出的,程序上不存在任何问题。

  10.67亿债权悬空

  据CBN记者了解,贵州粮油公司目前有三大债权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中国银行(4.06,0.09,2.27%)债权)和英国环球化肥有限公司,其中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10.67亿元债权金额位列第一大债权人,其余两家分别以不到1亿元金额追随其后。

  贵州粮油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为贵州茅台“飞天”商标和汕头潮阳区城南办潮海路凤南路段东侧未完工的综合楼。

  “飞天”商标被大众所熟知源于2007年,贵州茅台与五粮液(22.43,0.03,0.13%)一同登上了《中国最有价值商标500强》排行榜前十强,其中贵州茅台“飞天”和“五星”两个商标合计139.57亿元名列第八,“五粮液”以128.29亿元位列第十。

  因上述房产无材料可以评估,上述债权人分别查封了“飞天”商标2.8亿(国家商标局登记确认的为1.7亿)、5000万、2500万的价值。

  该案历经9年未获解决。2009年10月11日,贵州省高院主持贵州粮油公司、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公司、原债权人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进行协商,三方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三方商定,将贵州粮油所有的茅台“飞天”注册商标专用权折价5000万元,用以抵偿贵州省商贸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应债务;同时,根据相关政策考虑贵州粮油的职工安置问题。将该商标专用权变更给贵州商贸资产管理公司所有。贵州省高院根据这一协议作出了前述裁定。

  文显堂认为,法院主持这次协商并未知会除贵州商贸外的另外两大债权人,“飞天”商标转让后,贵州粮油已无其他有价值的资产,长城10.67亿元国有金融债权实际上已经悬空,其以第一大债权人的身份要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对“飞天”商标公开进行评估、拍卖,然后按照查封裁定的顺序明确受偿权利。

  程序之辩

  据贵州省高院工作人员称,该裁定是依据“质押权”优先原则做出的。

  早在2002年,中国银行就对“飞天”商标设定了5000万元的质押。但是,2000年3月、2001年11月,工行贵阳市支行(后债权剥离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就根据贵州省高院的裁定分别查封“飞天”商标3100万元、7974万元,但这两次查封一次由于国家商标局未予登记、一次执行法官未办理查封手续而没有登记确认。

  其还称,以质押物“飞天”商标折价抵债是该协议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认可。

  但是,根据2002年中国银行《异议答辩状》可知,贵州粮油和中国银行均认可了湖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对“飞天”商标评估的保守价值:7.07635亿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商法专家据此认为,协议三方明知“飞天”商标至少价值7亿元,而达成5000万元偿债协议,损害第三方利益,应属无效。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王保树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即便是“质押权”优先原则,该案也应该依法进行评估和拍卖,而不是根据三方协议进行裁定。

  上述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人士认为,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对已存在查封的财产不得再设置担保,因此,中国银行设置的担保应为无效,即使有效,也应在“飞天”商标查封价值11074万元以外,而不能对抗在先的工行查封。

  对于上述法律专家的质疑,27日,贵州省高院副院长李祖良在接受CBN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飞天”商标一案是依法作出的裁定,并无不妥。但对于裁定“飞天”商标5000万元的依据,他则未予提及。

  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实困境

  “企业想方设法逃废国有金融债务使得不良资产回收率难以上升,这一现象在某些地区还严重存在,这也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十年来面临的最大现实困境。”文显堂告诉CBN记者。

  据他介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回收到不良资产直接交给财政部,但是企业若能逃掉债务利税就能留在当地,这也是为何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追偿金融债务,常常在不同程度上使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冲突显性化的原因。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周子衡认为,为维护地方利益而故意逃废国有金融债权是一种短视行为,必须引起有关层面的高度重视,维护国有金融债权不流失,也是维护一种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也是捍卫每一个纳税人的权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