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导读:
吉林“四个不得”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近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2009年吉林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坚持“四个不得”。即: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它必保的专项资金;不得向农民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再核实。要引导和鼓励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减债。要按规定程序偿还债务。要坚决制止举新债。
据吉林省副省长王守臣介绍,吉林省是国家确定的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试点省份之一。2007年9月,吉林省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的安排,对全省农村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一年多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这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主要表现在: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层层培训人员,清理锁定债务;统筹安排,积极筹集偿债资金;建立债务台账和数据库,加强债务动态监控;剥离学校债务,促进改革政策落实。2009年,吉林省需要化解14.6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吉林省政府要求各地必须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合力,认真宣传和执行化债政策,加强督查指导,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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