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5万元借条怎么办?法院最终裁定有效
导读:
据了解,几年前钟某与王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王某向丈夫提出离婚,但钟某称自己在外面欠债10多万元,离婚的条件就是妻子王某要帮他承担5万元的债务。王某当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就给钟某打了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向钟某借到人民币计伍万元整。
事后,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在财产分割方面并未对该借款作出约定。钟某多次向王某追讨借款,但都被王某拒绝。2006年,钟某向法院起诉追索5万元借款,后因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撤诉,但要求王某在借条上补充写明从2006年8月20日开始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后王某仍未归还。钟某于2008年再次起诉追讨这5万元借款及利息。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一致承认,借条是因离婚之事由王某出具的,该借款行为并未实际发生。
安吉法院审理后,认为由原告提供的由被告所写的“借条”载明王某向钟某借款5万元,实际是原、被告两人以借条的形式约定婚内财产5万元属原告所有。王某出具借条的行为,是其自愿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出具借条时也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形,该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是对夫妻婚内财产包括债务、债权的约定,该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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