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13万,还141万,是普通民间借贷还是放高利贷?
导读:
4月8日下午,柳江县人民法院第5号法庭开庭合并审理了韦×秀夫妇及其弟弟韦×前诉被告韦×青、韦×庆夫妇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方认为双方属普通民间借贷纠纷,而被告方坚称是放高利贷,把一个10多万元借款,“涨”成上百万元还不清的债务。这两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案,引起当地众多人士及新闻媒体的高度关注。
利滚利滚出巨债
2009年7月的一天,家住柳州市的韦×庆突然接到哥哥的电话,问及他的妻子于2007年借妹妹的2万元,为何至今未还。
韦×庆莫名其妙,赶紧找妻子韦 ×青了解情况。原来,早在2007年至2008年,韦×青先后从柳江县某小学退休老师韦×秀手上借得13万元,其中8万元是韦×秀的弟弟韦×前的钱,双方约定为10天计一期利息,每期利息10%,如过期不还,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为了还债,韦×青东拼西凑还了韦×秀96万多元,至今仍欠45万元。
弄清事情原委后,2009年8月25日,心急如焚的韦×庆找到韦×秀,但对方否认自己是在放高利贷,并称,如韦×庆能在2009 年9月10日前一次性还清45万元欠款,她愿退回10万元。接着,韦×秀亲自起草了一份“还款协议”。
后来,由于韦×庆认定对方是在放高利贷,且妻子早已还清欠款,遂拒绝还款。同年9月,韦×秀及丈夫和弟弟韦×前,分别将韦×庆及妻子韦×青诉至柳江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还清 45万元。
庭上针锋相对
8日下午3时许,双方代理人准时出庭,但双方当事人均没出现。法院合议庭宣布,将韦×秀夫妻及弟弟韦×前分别诉韦×庆及妻子韦×青两案合并审理。
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被告韦×青分别出具给原告的相关借据。而被告代理人则申请法院从银行调取了被告韦×青本人及委托他人,从2007年6月5日至2009年7月9日间,向韦×秀个人账户存款96万多元的部分原始单据。为证实3原告放高利贷的事实,被告代理人还出示相关调查笔录及民事调解书。
原告代理人称,从长达两年的存款记录看,原、被告之前长期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被告存入原告韦×秀账上多笔款项,说明此前债务已经结清并归还了借据,目前只余下45万元债务。原、被告之间借款属正常民间借贷,且不计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
对此,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往原告韦×秀账上存入96万多元的款项,差不多平均每个月就打款10万元,且打款比较有规律,不是10天一次就是一个月打一次款,而原告出具用电脑打印的格式化借据,如称双方是民间借贷与常理明显不符;另外,原告韦×秀居然随意放弃10万元借款,以她作为一名退休教师的收入来看,同样相当蹊跷。
被告代理人还指出,被告实际上只借了原告韦×秀的5万元及韦×前的8万元,但被告韦×青实际还款已达96万多元,至于原告代理人认为,96万元还款是以前的债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请原告方举出相应的证据来。
另外,被告韦×青的上述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由此产生债务系个人债务,理应由韦×青个人来承担。
当天下午6时,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后宣告休庭,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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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利贷的小常识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它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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