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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用测谎仪巧断20万感情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2 14:49:27 人浏览

导读: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并非所有书写下的欠条,都能够讨到钱。日前,一对情侣分手后,女方拿着一张20万元的欠条来到南京秦淮区法院,打起了你花钱,我花情的感情债务官司。案件开庭后,法官动用测谎仪,审出了20万欠条背后双方感情的是是非非。女子持欠条要求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并非所有书写下的欠条,都能够讨到钱。日前,一对情侣分手后,女方拿着一张20万元的欠条来到南京秦淮区法院,打起了“你花钱,我花情”的“感情债务”官司。案件开庭后,法官动用测谎仪,审出了20万欠条背后双方感情的是是非非。

  女子持欠条要求前男友归还20万欠款

  “我是被他感动,才同他在一起的。”原告李X在法庭上陈述,1999年4月,她与前夫离婚。2002年,她经人介绍与萧X认识。由于当时萧X是有家庭的,所以双方也只是一般朋友。2003年的一天,李X的孩子突然得了阑尾炎,无助的李X想到了对自己一直有好感的萧X,便打电话向萧X求助。萧X当时在外地,得到消息后,立即赶回南京帮助李X将孩子的事情处理好。通过这件事,李X很受感动,对萧X的印象也更加好了,两人就自然而然地走到了一起。这期间,萧X为了李X向妻子提出了离婚。

  李X表示,2006年上半年,萧X向她提出想做生意,她考虑到做生意也是要改善双方的生活,就借给萧X10万元,当时没有打条子。后来,为了帮萧X买房子付首付,李X就又陆续借给萧X10万元。

  在诉状中,李X解释了欠条的来历和资金的来源。2006年7月10日,萧X第一次给她出具借条。2008年5月,萧X在打第二个借条时将第一个条子撕了。李X称,第一笔钱10万元是她向弟弟借的。第二笔一大半也是她向弟弟借的,另外,加上自己工作挣来的一些钱。李X在法庭上提供了她与萧X的电话录音,她要求法庭判男友萧X一次性还清20万元借款

  男子称欠条是“感情债”

  “这都是她自己编的谎言。”听了前女友的陈述,法庭上,萧X反驳说,“我与李X是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的,借条确是我写的,但我根本没有向李X借过20万元。”为了澄清事实,萧X向法官讲述了令人吃惊的“借款经过”。

  萧X说,李X2003年就吃低保了,并申请了廉租房。2007年7月1日,李X才退出低保,这期间根本不可能有20万元的巨款可以借给自己。萧X认为,李X提供的电话录音,恰好证明自己与李X关系暧昧,同时证明自己是受胁迫写下的借条。

  法庭上,萧X向法官说出了李X告自己的真正原因。他说,李X2003年上半年以来一直在一家饭店歌舞厅上班,2005年八九月,萧X发现李X与别的男子好,就吵了一场架,两人关系也就疏远了,但是一直没有断。2006年5月,他与前妻离婚之后,并没有和李X走到一起。2008年5月,李X找到萧X埋怨“跟了你这么长时间,但现在你却不理我了”,并威胁萧X说,如果不写下欠条,就找人对他及其女儿下手。萧X表示,他只好在一张20万元欠条上签了字。同年6月30日,李X又请萧X吃饭,萧X喝了一点酒,便提议去开房间或者去唱歌。李X说身上没钱,于是,俩人到李X家,双方发生了性关系。李X给萧X喝了杯咖啡,后来的事,他就不知道了。萧X称,欠条可能就是当时李X设下圈套,他请求法院驳回李X的诉讼请求。

  心理生理测试:男方通过女方坚决不做

  法庭上,李X出具了她和萧X在2008年7月26日谈话录音一份。其中,李X谈到“到最后我是为了要个保障,我当然叫你写了,这个东西你还听不出来吗?我起诉是要有个保障……”萧X答:“……别说写一份,就是写十份,我都写给你,你不就是这个意思吗……”李X又说:“我的感情不值二十万元,那是你自己讲的事情,你不是骂我了吗?我的感情不值二十万元,还对?你到路上找个小姑娘还能倒贴二十万元呢?是吧?老女人还不值二十万的感情吗……”当萧X说:“那就和你这几年,就要跟我要二十万,是吧?”李X就说:“你不要打岔,我没有拿刀逼你头上”。2008年8月1日双方谈话录音中,李X又讲道:“你花钱,我花情,我又没骗你的……”

  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法院在2008年8月5日第一次庭审时,征求双方对进行心理生理测试的意见。李X当时表示同意,鉴定部门安排李X进行心理生理测试时,李X又不同意测试,并于2008年10月14日作出书面说明。萧X于是申请对自己进行心理生理测试。经司法鉴定中心2008年12月8日鉴定,萧X对问题:“你确实借过李X大笔钱吗?”“你为做生意借过李X的钱吗?”“借条上20万元确实存在吗?”“你收到过李X的20万元吗?”等均作了否定的回答。萧X在相关问题上得分为 12分,对相关问题心理反应正常,通过测谎测试。

  对于萧X测谎测试的结果,李X不予认可,认为只能作为案件定案的参考。萧X认为,李X原来同意进行测谎鉴定的,但是要鉴定的时候又变卦了,说明她心里虚。但自己通过了测谎鉴定,鉴定结果是 12分,证明自己的陈述是事实。

  法院判决:“感情之债”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举证的借条形成于2008年6月30日,该借条形成的当时并没有借款事实的发生。从李X举证的存折的存取款情况来看,并没有像李X所陈述的在2006年4月25日至2006年7月10日间有近10万元存款的情况,也没有大额的存取款记录。此外,也无证据能证明其后又借给萧X10万元人民币。

  法院表示,2006年4月25日至2006年7月10日间,李X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她与萧X双方关系亲密,李X所举证的借条正是产生于2008年6月30日双方发生性关系之后。因时间点存疑,法院在诉讼中进行心理生理测试。李X先是同意进行心理生理测试,后又拒绝进行心理生理测试,而萧X则通过了心理生理测试。综合双方谈话录音情况,足以证明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对于萧X称该份借条的实质,是他承诺补偿给李X的感情之债,法院予以采信。

  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X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李X对萧X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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