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假离婚逃避债务 赖帐未成反双陷囹圄
导读:
2009年11月6日,新密法院执行法官在按照于某提供的地址到新密市城区某居民小区给被执行人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时,被刘某的妻子张某推出门外,张某亮出离婚证大喊:“我们已经离婚了,该赔钱的是他(刘某)与我无关,你们法院不要来找我,钱我不会赔,手续不会接!”
经过调查,被执行人刘某在本案审理期间通过民政局与其妻张某离婚,并约定双方所有财产归张某所有,所有债务归刘某承担,离婚后双方仍在一起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而且本案中刘某、张某在案件审理期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将所有财产转移到张某名下,已经属于逃避债务的行为,于是新密法院裁定追加张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限定的期限内,二人均未主动履行义务,新密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于2009年11月18日将二人双双拘留。
在被拘留之后,刘某、张某二人后悔地说:“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真后悔不学法律,不该玩小把戏对抗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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