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定位服务不到位汽车不翼而飞 科技公司赔21万
导读:
[案情摘要]: 近日,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218700元给原告陈某。 原告陈某为了防止车辆被盗与被告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卫通GPS卫星定位服务合
[案例正文]:
近日,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赔偿车辆损失共计人民币218700元给原告陈某。
原告陈某为了防止车辆被盗与被告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卫通GPS卫星定位服务合同》,并在被告处购买了GPS车辆终端服务器。合同约定,由被告为该车提供终身车台服务,服务范围为车辆位置查询、车辆实时监控、车辆求助服务、远程控制和车况黑匣子,原告须向被告支付年服务费960元,每月80元,合同签订以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
2007年11月1日,陈某将车辆停放在茶陵县紫荆花大酒店门前,到11月2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左右,陈某去取车时,发现车辆不见了,随即打电话到被告客服中心,要求查询车台所在位置,被告方的值班人员根据查询流程多次对该车进行查询,均未成功,并拔打该GPS终端的车载电话,电话处于关机状态。陈某随即向茶陵县公安局报警,至今未找到车子。陈某遂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致使车辆被盗,给自己造成巨大损失,要求被告赔偿购车费、车辆附加费及上户费等。
法院认为,该案是高科技领域服务合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被告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从查明的事实看,原告与被告签订的GPS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合同的目的主要是防盗和实时监控,但在服务过程中,在GPS终端遭到破坏时被告方的操作平台应当有报警,而被告没有向原告发出警示信息。失盗后不能向原告提供任何线索,故被告方在为原告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对原告的车辆被盗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陶先生受雇于某环卫服务公司,从事公共卫生间管理员的工作。某日晚8时,陶先生扔垃圾时,摔倒受伤。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陶先生承包的公共卫生间是昼夜
12月4日,中关村图书大厦第七届科技文化节拉开帷幕。此次活动将持续至12月31日。据介绍,本届科技文化节将在推广阅读的基础上,通过设立“科技创造未来,阅读改变生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