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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维通信:蹊跷且慷慨的股权转让债权转让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15:36:34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作为国内手机天线行业的领跑者,信维通信不但力邀深创投等创投公司突击入股,还慷慨地让三位朋友搭上暴富顺风车。
董事长三位朋友低价突击入股?
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显示,深圳信维通信前身为深圳市信维通信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设立,设立时股东彭浩、周瑾和经纬科技均以现金出资,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从公司设立至2009年5月,共发生了三次股权转让。第三次股权转让之后,彭浩持有80%股权、周瑾持有20%股权。在之后的两次股权转让中,出现了三位神秘的自然人。
2009年5月27日,信维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彭浩将16%的股权以485万元的总价转让给肇恒艺。
2009年7月2日,信维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彭浩将1.9%的股权以57.5万元的总价转让给肇恒艺;将1.6%的股权以48.4万元的总价转让给王帆;将1%的股权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谭文谊。
申报稿指出上述股权转让本是为了让管理层持股,进行股权激励。同时彭浩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其朋友肇恒艺、王帆、谭文谊。值得注意的是,三位自然人入股价格均为3元/股。
从公开资料无法看出彭浩与三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从籍贯、阅历、工作背景来看,也没有共同之处。《每日经济新闻》文章质疑道,“到底是怎样的朋友,能让董事长如此‘大放血’?”
三自然人突击入股横财发的盆满钵满?
申报稿显示,上述三自然人入股价格均是以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元/股定价。神奇的是,月初刚刚入股的肇恒艺、王帆、谭文谊三人,在月底就获得了第一次套现的机会。
2009年7月30日,信维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在该次转让中,肇恒艺将其持有的0.895%的股权以214.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方富海;王帆将其持有
的0.1%的股权以2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方富海;谭文谊将其持有的0.05%的股权以1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方富海。
申报稿显示,本次股权转让,按8倍市盈率计算21.12元/股作为股权转让价格,这较月初的3元/股的转让价高出6.04倍。肇恒艺等三人在一个月内就套现部分股权,获利逾6倍。其中,肇恒艺赚了近190万元。
2009年11月9日,信维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改制后,肇恒艺、王帆、谭文谊的持股数分别为742.85万股、83万股、41.5万股,其中肇恒艺为信维通信第三大股东,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4.86%。
《每日经济新闻》文章指出,“改制前的1股相当于变成了约4.4股,那么肇恒艺等三人的入股价实际仅为0.68元/股。如果将转让股权给东方富海的收益折算进成本,肇恒艺、王帆、谭文谊入股信维通信的成本将只有区区0.44元/股。”
申报稿显示,2009年信维通信净利润为3291.65万元,以发行后总股本6667万股计算,每股收益为0.49元。按照创业板新股60倍平均发行市盈率计算,信维通信的发行价将达到30元。肇恒艺、王帆、谭文谊三人的持股市值将高达2.23亿元、2490万元、1245万元。即短短一年时间,三人获利高达67倍。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标签:推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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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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