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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务担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17:55:59 人浏览

导读:

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与人签订合同,在债务人主张提供担保的时候,债务人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因为这不仅仅关系到自身的利益,也还是合作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的体现。那么,什么是债务担保呢?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在债权人主张提供担保的时候,债务人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因为这不仅仅关系到自身的利益,也还是合作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的体现。那么,什么是债务担保呢?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它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债务担保

  债务担保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的一种制度。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广义上的债务担保,包括狭义的债务担保与债的保全。狭义的债务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担保法》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二、分类

  1、按照资产分类

  按照资产分类就衍生出了重要的两个分支:CLOCollateralisedLoanObligationCBOCollateralisedBondOb—ligation。前者指的是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后者指的是市场流通债券的再证券化,它们都统称为CDO。虽然CBO和CLO在本质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在产品设计时所采用的技术仍然差异颇大,尤其CLO中的银行贷款的诸多特性,使得CLO在信用分析、法律程序或现金流量分析上更加复杂。

  2、按照信用质量分类

  CDO的发行是以不同信用质量区分各系列证券,分为高级Senior、夹层Mezzanine,和低级/次级Junior/Subordinated三系列;另外尚有一个不公开发行的系列,多为发行者自行买回,相当于用此部分的信用支撑其他系列的信用,具有权益性质,故又称为权益性证券EquityTranche,当有损失发生时,由股本系列首先吸收,然后依次由低级、中级通常信评为B水平、高级系列通常信评为A水平承担。通常,高级系列占整体最大的比率,中级系列约为5%~15%,股本系列占2%~15%。

  3、按照标的资产分类

  CDO依标的资产的不同可分为现金流量式CDO及合成式CDO。现金流量式CDO之标的资产通常由放款、债券等所组成。发行人通常为银行,银行将其债权资产包装转移给SPV,再由,SPV依不同的信用等级发行不同券种的凭证给投资人,其凭证之价值与债权资产之现金流量的绩效相联结。由于SPV实际买入标的资产,其有实质的现金交付,所以称为现金流量式CDO。合成式CDO系CDO的衍生性产品,系发行人汇集一些债权并加以包装,称为债权群组,并将债权群组与SPV承作信用违约交换合约CDS—creditDefaultswap。由SPV发行不同信用等级的券种给投资人,在收到投资人的本金后,利用本金购买高质量债券当担保品。担保品之作用有三,作为未来到期还本的保证、担保品之孳息可作为投资人的收益来源及作为CDS的权利金、当发生违约事件时,SPV将担保品作为支付给发行人的金额。现金流量式CDO与合成式CDO最大的差异在于合成式CDO并不属于实质出售,债权群组并未实际出售给投资人,也就是说,SPV并没有实际购人债权群组中的资产,CDO的投资人也没有实际拥有债权群组中标的物的债权。

  4、按照发行动机分类

  不管是现金流量式CDO或合成式CDO,都可依发行动机及资产池的来源不同,分为资产负债表型CDO及套利型CDO两种。资产负债表型CDO大都源自于本身具有可证券化的资产的资产持有人,如金融机构等,其目的是为了将债权资产从发行人之资产负债表中移除,借以移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提高资本适足率,最后达到管理资产负债表的功能。而套利型CDO主要由基金公司及财务管理公司发行。操作模式为从市场中购买高收益债券或结构型债务工具,经过再证券化后,于市场出售收益率较低的凭证,以获取买卖间的利差。

  5、按照管理方式分类

  以投资组合的管理方式来说,套利型CDO还可分为静态避险CDO跟动态式管理CDO两种。在早期信用衍生性商品市场,绝大多数的CDO均为静态式,即资产群组一旦选定后,资产组合就都维持不变。静态式CDO因其具有简单性、透明度和高收益等特性。管理式CD0与静态式CDO最大的不同点为管理式CDO聘请经理人来监督管理资产组合之信用,必要时经理人可从事个别信用之替换。

  三、如何防止债务担保人脱保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2年的诉讼时效很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期间有时却并未引起足够注意,或者误认为与对债务人的时效相同,往往导致担保人脱保,因此了解保证期间是个很重要的问题。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

  按《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如果未约定担保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则视为连带保证。保证期间自应还款日起算是六个月,在这期间,即使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但未及时提起诉讼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到期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只能由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清楚掌握债务担保的法律问题,知道什么是能够作为有效的担保,让自己的权益在合法的条件下受到保护。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什么是债务担这个法律问题。如果大家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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