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 > 债务利息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5 13:51:19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大地税发[2002]69号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发布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大地税发[2002]69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后有关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