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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9 19:02:15 人浏览

导读:

建设工程中许多实际施工人员因缺少资质,而挂靠建筑公司正好给了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但只要实际施工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有追讨工程款的权利。那么实际施工人如...

  建设工程中许多实际施工人员因缺少资质,而挂靠建筑公司正好给了发包方拒绝支付工程款的理由。但只要实际施工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有追讨工程款的权利。那么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包括五类: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5)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如何追讨工程款?

  1、实际施工人应首先向合同相对方(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起诉索要工程款的,首先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权,这是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主渠道和主导方向。

  2、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直接起诉。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3、为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

  为了方便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时人,考虑到案件的审理涉及两个合同关系,如果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不参加到诉讼的过程中来,许多案件的事实难以查清,法律责任难界定。所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共同被告或案件的第三人;实际施工人也可以发包人、承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这样既能够方便查清案件的事实,分清当事人的责任,也便于实际施工人实现自己的权利。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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