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相关规定
导读:
核心内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相关规定。在新准则中详细规定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范围及原则新准则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有关规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金额计算因借款种类不同而异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有关规定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以下简称“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变化很大,新准则对借款费用资本化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范围及原则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通常是指1年及1年以上)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分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分别处理。
(二)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有关规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不包括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始条件,准则强调只有当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和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3个条件时,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才可以开始资本化。对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停止条件,新准则规定:“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因安排专门借款发生的一次性支出的辅助费用,在发生时,只要资本化期间没有停止,就予以资本化,停止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就应予以费用化。
(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根据新准则规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因借款种类不同而异。对于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要求与资产支出相挂钩,但必须考虑资本化期间未动用的专门借款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将专门借款在此期间产生的借款费用扣除该收益后予以资本化;对于资本化期间占用的一般借款,必须与资产的累计支出相挂钩,并考虑其资本化率。即:
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金额=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一尚未动用的专门借款产生的收益。
[page]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借款费用资本化需要哪些条件?借款费用资本化同时满足3个条件,条件有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