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问题债务纠纷案
导读:
借钱不还问题
2007年4月,熟人跟我借钱我很为难的告诉他:我的钱要为孩子买房子,不能外借。可他装出可怜的样子并保证只需用3个月,最多半年就还给我。现在近3年了,我急等用钱催他就是不还,但今年4-5月他竟有钱用他儿子的名字买房,他儿子今年20岁无业。请问我可以用他儿子名下的房屋抵债吗?急急切盼答复。
律师解答:
请及时起诉要求偿还,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儿子名下的房屋系其出资,则可以诉讼要求确认其赠与儿子出资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
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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