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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丢失怎么才能够胜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6 15:20:09 人浏览

导读:

借据丢失怎么才能够胜诉?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

  借据丢失怎么才能够胜诉?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提存的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2年前借款约2万给李某,后期一直未还。距今一个月前商议好,李某给我1万现金和2万的定期存款(存款折给了我),1月9号到期再把存款给我。当时最大的失误就是在给他的还款收据上写的是“今收到李某还款3万”,并未清楚地写明存折问题。后来9号去取款时才发现,他已于之前挂失,并很可能转走。现在再向他索要,他却怎么也不归还本应取出的2万。

  现在缺少主要借据,给了他,并且给他的收据对3万没用清晰说明。但是存款折还在我手里,当时的中间人也可以作为证人,且当时证人写清3万包括1万现金和2万存折。(在月前曾经上过诉,保留有借据的复印件,且有证人)。

  现在李某矢口否认未还我的2万,我自己认为这应该算是诈骗了,但是个人感觉证据不足,请问我该采取什么办法让我的损失最低?

  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具体可以联系律师代理诉讼。

  债务人于什么情况下受债权转让的约束,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合同无效而适用合同法合同有效的,则适用合同法”,显然同意主义较通知主义更为严格。所以在适用法条上,应当适用合同法处理这类案件。但合同法的规定也不甚明确,适用中存在许多争议,主要集中在通知对于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的影响、债权转让的通知主体、通知的形式、通知的生效、通知的时间等问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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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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