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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报担保债权的流程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22:07:33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企业一旦无法继续维持经营的时候,企业就会申请相关的破产清算程序了,因此就会产生相关的清算事务,自然在清算过程中,就要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破产申报担保债权的流程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在我国,企业一旦无法继续维持经营的时候,企业就会申请相关的破产清算程序了,因此就会产生相关的清算事务,自然在清算过程中,就要处理债权债务关系,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破产申报担保债权的流程是怎样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一、破产申报担保债权的流程是怎样

  申报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法院指定的机关申报债权,以明确其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意思表示。申报破产债权,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

  1、应申报的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如果债权人未依法律的规定申报债权,则其程序法与实体法上的权利均归于消灭,即债权不复存在。破产法第九条规定:“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申报破产债权的期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债权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机关申报债权的期间。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破产公告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3、申报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法(试行)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应包括申报债权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债权的内容和原因、债权的性质等。

  4、接受破产债权申报的机关。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向法律规定的机关为之。否则,不发生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法第五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债权申报的效力。破产债权申报发生两方面的效力:(1)取得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资格和权利,如表决权,依破产程序接受债权清偿的权利等;(2)债权的诉讼时效因破产债权申报而中断。

  二、破产债权的内容有哪些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三、破产债权的分类是怎样

  1、无担保债权

  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

  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因此在申报相关的担保债权时,一定要遵循相关规定的流程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流程的合法性,好了以上就是破产申报担保债权的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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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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