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款人死亡了欠的债由谁还
导读:
债权债务关系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关系了,在我们日常的交流中很容易就会产生这样的关系。我们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就会向他人借款,或者借款给他人。那么如果欠款人死亡了,这个债务由谁偿还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如果欠款人死亡了欠的债由谁还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与债务人协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待胜诉且判决书生效后,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后有权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如果是几万块钱,打算自己处理的话,我觉得很重要一点就是:不要仅仅找对方本人,而要牵动对方的人际关系,从社会关系上给予一定冲击。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对方很轻易就能上回避你针对个人的行动,打电话,不接,上门,不见,就算联系上了,哭穷。但是如果你掌握了他的背景情况人际关系,通过揭露其欠款不还的事实对他的人际网进行打击,对他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他就会衡量欠款与生活哪个更重要了。
收集信息,找单位领导,找亲朋好友,先询问债务人近况得知更多信息,再披露对方欠款的事实,事情传开了,即使对方不还款,面对亲友的询问也会很难受。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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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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