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包括哪些
导读: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买卖的交易过程与票据是息息相关的,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对于票据债务人的包括对象有哪些?因此,想必大家都想了解关于票据债务人包括哪些?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债务人是指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者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除了最后的受让人,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票务行为而需要承担相应票据责任或义务的人,我们称之为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1、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2、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是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1、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
2、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
3、付款人是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 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4、付款人名称是汇票或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汇票和支票上若未记载付款人名称,该票据将因之无效。因为持票人将不知道向谁提示承兑和向谁提示付款,而且汇票和支票都是委付证券,不记载付款人名称,那么出票人的委托付款关系不可能成立。
5、汇票的付款人一般是指出票人、收款人以外单独的第三人,但在一些变式汇票上(例如 银行汇票)出票人也可以是付款人,在其它一些变式汇票中,汇票的付款人还可以是收款人。
6、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 开户银行和 金融机构。
7、付款人,在商品成交过程中,为商品成交而提供货款消费的人,可以是购买者本人,也可以是第3方。
1、票据是无因证券(无因性)
是指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是原因关系无效或者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但是,不能将“无因性”绝对化,其例外情况是“票据抗辩”。
2、票据是要式证券(要式性)
(1)票面记载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记载,否则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导致票据的无效。
(2)票据上的行为(出票、承兑、背书、保证、追索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否则票据行为无效。
3、票据是文义证券
是指票据上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即是票据上的记载和实际情况不符,也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外的方法加以变更或者补充。
4、票据是设权证券
是指票据权利的产生前提是必须首先做成“票据”(即合法出票)。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不存在。(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5、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的流通性非常灵活,无需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规定。
6、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是指就同一票据所为的若干票据行为互不牵连,都分别依各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独立地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票据债务人包括哪些?由此可知,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是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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