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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17:56:59 人浏览

导读:

抗辩权是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债务纠纷之中,如果有保证人的话,保证人也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利。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抗辩权是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债务纠纷之中,如果有保证人的话,保证人也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利。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理解:保证人为从债务人而非主债务人,最终的债务主体应为主债务人而非保证人,因此,法律规定,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该抗辩权不因主债务入的放弃而当然放弃,否则,可能发生主债务人恶意放弃抗辩权导致保证人责任加重问题的发生。因此,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主债务人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情形下,保证人仍然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当然,在有证据证明其放弃了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情形下,其虽然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其抗辩理由不会得到支持。

  二、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担保法》是以连带责任担保为普通,以一般保证担保为例外的。而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不是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保证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的行使条件的内容,由此可知,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主债务人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情形下,保证人仍然可以行使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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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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