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孳息属于谁
导读:
很多时候,归属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就像小时候打破了花瓶,可能会诬陷是猫做的。但是还是因为自己没有管理好这个东西,才使得花瓶打破。所以管理真的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无因管理的孳息属于谁。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除应当返还原物外,还应当将保管物在保管期间产生的孳息一并返还寄存人。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幼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根据物权的一般原则,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外,孳息归原物的所有人所有。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并不享有保管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仍归寄存人享有。因此保管人除返还原物外,如果保管物有孳息的,还应一并返还孳息。例如甲为乙保管一头母牛,如果在保管期间母牛产出小牛的,保管人甲应当将母牛及幼畜一并返还寄存人乙。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无因管理不当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构成要件:
(1)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也就是说,不当无因管理首先必须成立无因管理;
(2)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无因管理的孳息属于谁的相关内容。什么事情都是有前因后果的。各种来龙去脉要是不清楚,也就很难找到事情的真正原因。所以还是需要有好的管理,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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