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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是指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19:14:35 人浏览

导读: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大类,虽然都是质押,但相互之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生活中很多人对质押这一制度并不是很熟悉,那么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是指哪些呢?相信大家也很疑惑,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大类,虽然都是质押,但相互之间还是有一定区别的。生活中很多人对质押这一制度并不是很熟悉,那么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是指哪些呢?相信大家也很疑惑,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是指哪些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因此动产质押担保方式主要是指转移占有质押的动产。

  二、担保方式

  1. 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 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 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 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三、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担保物权,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担保形式一共有五种,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如果是不动产抵押的话,法律快车小编建议您最好是办理抵押登记。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动产质押担保方式是指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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