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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23 22:38:22 人浏览

导读:

当一家企业支撑不下去了的时候一般都会申请破产,而在申请破产过程中则会涉及到一个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而且是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够受偿的债权,很多朋友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当一家企业支撑不下去了的时候一般都会申请破产,而在申请破产过程中则会涉及到一个破产债权的概念,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而且是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能够受偿的债权,很多朋友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为在破产宣告后恰当公平的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要求,必须在时间上确定某基准点,以此作为确定债权存在与否的临界线,并对破产债权的数目加以统计。同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清算组还将代表企业进行必要的民事流转活动,其活动效果直接归于破产企业,如果不在时间上给予限定,破产债权会不断出现和堆积,破产程序将难以终结。当然,破产债权应当在在破产宣告前成立,仅是一项一般性原则,为维系社会公平,法律也特别明文规定,某些在破产宣告后发生的债权也属于破产财产。

  (二)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有担保的债权具有排他性的强制实现效力,应当先于无担保的债权接受清偿。《破产法》第30条所指的"财产担保"为物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凡设定物的担保的债权,享有对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故不属于破产债权之列,但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

  (三)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四)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法院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法院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开始执行的,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2、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二、什么是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三、破产债权的特点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2)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

  (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法律知识。通过以上内容大家可以了解,破产债权的主要构成要件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可以强制执行以及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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