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确定的债务能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
导读:
【分歧】判决书确定的债务能否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款未过诉讼时效。眭某、黄某应归还李某欠款。理由是2006年5月22日,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已确定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由眭某和黄某归还并承担连带责任,应视为眭某与黄某已经确认该笔借款,故诉讼时效应从2006年5月22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而2006年5月22日至原告李某起诉之日2008年4月28日,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的诉讼时效。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已过诉讼时效,1998年10月24日的借款到2008年4月27日才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2006年5月22日,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不能作为确定李某与眭某、黄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理由,因为判决书只是确定了一个欠款的事实,并不具有给付的内容,也不能直接反映李某已向眭某、黄某主张了权利。
【管析】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诉讼时效为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诉请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权利人行使请求权,包括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主张权利、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申请仲裁、申请调解等;第二类是义务人承认权利人的请求权,包括同意履行、实际部分履行、提供担保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对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进行了规定。本案中,虽然李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1998年10月24日至2006年5月21日已向眭某、黄某主张了权利。但2006年5月22日,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对眭某、黄某欠李某的借款事实进行了确认,表明眭某、黄某在离婚诉讼中对该笔欠款的事实是予以认可的,应视为诉讼时效已经中断,李某享有要求眭某、黄某归还欠款的权利。自2006年5月22日,判决书生效至李某起诉之日2008年4月28日,该案并未过诉讼时效。故应判决眭某、黄某归还李某借款5万元。韦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在现实生活中,债券债务纠纷还是比较多的,那么在发生纠纷之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会出具相关的判决书,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
债权债务纠纷是实践中最经常会遇见的一种民事纠纷,当对应的债务人被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审查开庭宣判之后,会针对双方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出具一份判决,判决书会送达对应
债务纠纷判决书可以转移。债务转移需具备的条件包括须有有效债务存在;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符合形式要件;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