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转让 > 其他债权债务 > 正清国有股权转让终审判无效二股东地位不保股份转让报

正清国有股权转让终审判无效二股东地位不保股份转让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8 19:26:09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本报12月29日讯 12月28日上午,随着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决书下达,沸沸扬扬的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正清)国有股权转让案尘埃落定。成都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A)此前受让的467.36万股正清国有股被判无效。

省高院下达的判决书称,A受让正清国有股份未经资产评估,转让合同无效,怀化市中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A上诉,维持原判,且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生效后,A此前声

称的第二大股东身份将失去法律基础。 正清董秘张国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折腾了一年的股权官司有了最终结果,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规问题将得到遏制。

2008年,怀化市国资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转让手中持有的正清集团437.36万股股份。A以每股0.21元的价格,总额为93万元受让这部分股权,由此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2008年9月,因正清集团董事会连续7年不作为,A向正清集团上交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请求,未获同意。2009年3月16日,A以刊登广告的方式公开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在临时股东会表决中,100%通过了改选新届董事、监事及成立上市部等提案。

正清集团对此借助法律之力,抵御A公司的“影子董事会”。临时董事会成立当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下达民事决定书,指出怀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给A的股份尚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A持有的正清制药股份尚不确定。今年2月24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正清集团国有股转让案。经一审宣判,被告A公司此前受让的437.36万股国有股权被判无效。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