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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与必和必拓放弃成立铁矿石合资公司计划股权转让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8 18:40:45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中广网北京10月18日消息 经过与有关管理部门广泛的探讨,力拓(Rio Tinto)和必和必拓(BHP Billiton)共同决定,放弃在西澳大利亚皮尔巴拉地区建立合资公司的计划。

  双方得知,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或者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都将不会批准该计划。

  一些监管部门表示他们将会提出大量的补偿要求,其中包括转让股份,这是两家公司所不能接受的。而其他的一些监管部门则指出,他们会完全禁止交易。两家公司同意互不支付违约金。

  力拓首席执行官艾博年(Tom Albanese)表示:“从各占一半股权的合资公司成立后所产生的协同效益来看,这笔交易是值得推进的。在过去的16个月里,双方竭尽全力积极地展示出该计划促进竞争的作用,但是监管部门最终还是没有批准我们的计划,我很失望”。

  “力拓在皮尔巴拉地区拥有一流的经营资产和扩产的潜力,同时我们已经在加紧推进一个重大的开发项目。我们还有很多涉及集团各个产品的非常有吸引力的增长项目,到2011年12月的未来18个月里,我们计划在重要项目中的投资将达130多亿美元。” 艾博年表示。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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