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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权转让生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8 18:23:08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名称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北京

赵广义

32.66亿元

房地产开发;商品零售;技术、工程、信息咨询服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电讯电子产品的开发;热力工程审查、建设、建设、报装、供热、供汽、供冷、维护;仓储、物业管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100%

北京博大坤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

白文

2,928.5万元

房地产开发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51%

北京博大经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王占清

500万元

工业厂房、写字楼、公寓住宅、社区物业的经营管理及服务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60%

北京博大万源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蒋玉明

800万元

公寓、写字楼的经营管理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100%

北京博大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

罗伯明

800万元

开发区内通信管孔的经营管理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97.19%

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

黄建华

6,000万元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智能化施工及钢结构工程施工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63%

北京博大水务有限公司

北京

崔岫岩

2,630万元

区域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系统的经营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100%

北京博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宋卫民

500万元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100%

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白文

10,000万元

工业房地产投资、开发与经营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74%

北京博大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

宋卫民

13,959.3万元

投资开发、房屋出租和仓储业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51%

北京亦庄数字显示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赵广义

50,000万元

开发区数字产业园区的经营管理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60%

北京博大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

白文

10,000万元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100%

北京开拓热力中心

北京

李树栋

5,000万元

为开发区内企业、商住、共建、居民等生产、生活用热提供服务

北京经济技术投资开发总公司

100%


项 目

2009年12月31日[page]

资产(万元)

369,968.32

负债(万元)

40,814.32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万元)

329,154.00


项 目

2009年

营业收入(万元)

276.12

营业利润(万元)

-955.78

利润总额(万元)

154.0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4.00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

赵广义

董事长、总经理

275898

中国

北京

李小平

董事、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是 √ 一家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股份受让尚需获得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准,目前正在准备申请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 □ 否 √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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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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