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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钢琴股权转让疑云:1港元轻取2亿财富?股权转让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8 17:15:18 人浏览

导读: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

该公告称,保荐机构申请对发行人材料部分事项进行补充核查。海伦钢琴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海伦,主要从事钢琴的生产和销售,为年产量1.5万架的国内品牌钢琴生产商,现有产品包括立式钢琴、三角钢琴及钢琴核心部件码克等。

海伦钢琴:1港元公司轻取外资股东逾2亿财富?

原外资股东甘当活雷锋?

海伦钢琴招股书显示,2001年5月30日陈海伦、陈朝峰和AXL三名股东共同出自组建海伦有限(海伦钢琴前身),其中AXL出资3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金的25%,AXL实际控制人为刘艾伦。

2.5亿元财富拱手相让?

从招股书可知,虽然实际控制人陈海伦当时也将持有海伦有限40%的股权以出资额原价转让给海伦投资,但海伦投资是陈海伦家族控制的企业,陈海伦与海伦投资之间的股权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主体之间的交易。仅在该股权转让两个月后的2008年7月10日,海伦有限便变更为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向资本市场发起进攻。

海伦钢琴:35%股权潜伏只为上市套现?

四家投资公司持有35%股权

其余35%股权所有者分别为睿勇投资,持有1,155.06万股、占比23.00%,实际控制人为海伦钢琴董事杨国芬;同心管理,持有263.66万股、占比5.25%,实际控制人为海伦钢琴27位高管;协力服务,255.27万股、占比5.08%;云乐咨询,83.72万股、占比1.67%。

招股书显示,2008年5月15日海伦有限董事会决议,陈海伦将其所持海伦有限40%的股权转让给海伦投资,陈朝峰将其所持海伦有限35%股权中的23%转让给睿勇投资,5.25%转让给同心管理,5.083%转让给协力服务,1.667%转让给云乐咨询,还有前文所提到的美国AXL将其所持海伦有限25%的股权转让给四季香港

有业内人士表示,有一些创投公司、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投资基金等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股票上市12个月解禁后,出现了大量抛售股份套现、高管辞职等行为,给国内股市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海伦钢琴存三大财务风险?

超一成净利润来自于税收优惠

招股书称,如果税收优惠政策发生调整,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招股书显示,2007年至2010年上半年海伦钢琴应收账款净额分为5282.69万元、6076.46万元、5425.58万元和5461.06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25.86%、28.38%、20.81%和19.71%。同时,公司于2007年、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270.13万元、346.37万元,占当期末应收账款的比重分别为3.67%和4.95%。

汇兑损失或加大

2007年至2010年6月公司汇兑损失分为29.19万元、122.93万元、-136.84万元和327.12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利润总额的比重为1.49%、6.12%、-4.20%和17.84%。

海伦钢琴经营优势不突出?

与外资品牌差距大

从公开资料可知,目前国内钢琴企业共有100余家,同时,近年来欧美、日本传统钢琴强国纷纷将本国钢琴行业向中国转移,比如雅马哈、卡瓦依等通过独资、合资等方式在中国设立生产基地,2008年外资品牌在国内的钢琴企业数量占23%,钢琴产量占28%,海伦钢琴在国内的优势地位并不明显。

出口滑入低谷

招股书称,如果海外市场对钢琴的进口规模不能迅速走出低谷,将给公司在海外市场的拓展带来较大压力,由此可能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招股书显示,2009年海伦钢琴总产量为1.44万架,公司拟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琴生产扩建项目全部达产后,公司钢琴设计总产能预计为2.85万架/年。
招股书称,公司虽然已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了全面论证,但如果公司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我国钢琴市场竞争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存在因产能扩大而导致的市场销售风险。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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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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