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的举证责任
导读:
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债务纠纷,其中就包括民间借贷,只有我们仔细了解了民间借贷出借人的举证责任是哪些,我们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的举证责任?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民间借贷诉讼中,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应当就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出借人在起诉时要证明“借贷合意+交付”两个基本事实。
就借贷合意而言,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就读者咨询的问题而言,其只能提供交付的证据(转账记录),但其目前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证明其与其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关系的,目前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出借人有以下权利:
1、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有要求借用人归还的权利。
2、如果约定了借贷利息,有要求借用人给付利息的权利。
3、当借用人不履行合同约定时, 有督促还款的权利,当督促无效时,有请求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民间借贷合同是单务合同,出借人将标的物交付给借用人以后,不再承担义务。但其仍应承担以下责任:
(1)告知瑕疵的责任。由于出借人的过失或故意,没有把借用物本身的瑕疵告知借用人,致使借用人遭受损失的,出借人要承担责任。如出借人明知自己的出借款中有伪币或残币,而没告诉借用人,致使借用人在使用借款时被没收或拒收,对此,出借人应负责任。
(2)迁址告知义务。如在借贷期间,出借人地址迁移,应即时告知借用人,如发生紧急情况而又无法通知出借人,借用人为保存借用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应由出借人负责。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第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第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第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的举证责任的内容,由此可知,民间借贷诉讼中,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应当就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出借人在起诉时要证明“借贷合意+交付”两个基本事实。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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