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22件民间借贷纠纷案
导读: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经过大量的协调疏导工作,成功调解22件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避免了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的统一。
位于东台市某乡镇的某制丝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与22名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共借款400余万元。由于今年下半年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该公司陷入经营危机,濒临破产。22名原告在11月下旬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部分原告申请了诉讼保全。
由于众原告怀疑被告欲破产而转移公司资产,纷纷要求法院尽快审理,并多次在法院门口聚集,甚至扬言“如法院不尽快公正处理,就要出人命”。负责处理该批案件的民二庭庭长胥苏江立即向院长许建兵作了汇报,许院长对此事十分重视,明确指示“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促进和谐”,并专门要求民二庭选派大局意识好,调解能力强的审判员办理该批案件。对此,民二庭在审理前专门开会,研究方案,对庭审时的每一个环节都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开庭时,众原告情绪激动,庭审几次中断。主审法官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才使原告方情绪稳定下来,并同意由法院对该批案件合并审理。
为消除原告的猜疑,合议庭在做了一天半的调解工作后,又将法庭搬到被告住所地,当着众原告的面对被告公司资产进行了清点和保全,又联系当地的镇党委、政府共同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合议庭的法官们注重方法,讲究策略,运用多种调解手段,组织双方面对面、背靠背地调解,淡化双方的对立情绪,弥合双方的观点差异,教育双方要诚信待人,宽厚处事。一番耐心、诚恳而又细致的调解,使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产生了信任,并最终达成了还款协议。至此,这场一触即发的“干戈”被“情、理、法”化为“玉帛”,极可能引发缠诉缠访后果的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出现逐年大幅增长的趋势。法院分析发现,这些案件只有少数有合同和全额转账,大量采取借条、收条和现金支付。民间高
民间借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相关的举证指引: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
4月13日从省高院获悉,近两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2009年审结数为16000件,结案标的22.1亿元,相比2008年的1300
在中国进入改革开放以后,人们对于市场经济制度的推行,经历了一个从陌生到熟悉,从质疑到认可的过程。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都从中得到了实惠,百姓在满足温饱需求之余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