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怎么办
导读:
在当今社会中,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已是家常便饭,夫妻离婚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有债务的也会涉及债务分割的问题,那新婚姻法对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怎么办?夫妻离婚债务需要注意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新婚姻法对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起诉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
对于造假的债务或一方赌博吸食毒品的债务,有当事人自行承担,不属于共有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夫妻离婚债务需要注意什么
1、离婚时双方有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新婚姻法对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怎么办以及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在夫妻离婚时应该如何处理债务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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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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