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欠债如何还?
导读:
离婚时夫妻欠债如何还?
本文主要介绍了夫妻欠债偿还等相关知识的汇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 离婚后突然飞来17万欠债“夫妻共同债务”,要怎么办
离婚后,前夫却突然称有一笔17万多元的“债务”。这笔债务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日前,东莞中院法官对一起离婚债务案进行审理,认定该笔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协议离婚不料男方反悔,为了离婚王女士经历了艰难的离婚诉讼,谁知法院刚判决离婚,就又突然飞来17万多元的“债务”:前夫的合作伙伴要求拿房子抵债。这笔债务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前夫与合作伙伴的恶意设计?
起诉离婚时突然飞来债务
王女士与前夫陈先生都是新莞人,由于感情破裂,双方于2003年开始分居,2004年签订...[详细]
● 夫妻共同欠债务共同财产先来还
刘某与胡某原系夫妻关系。2002年3月,刘、胡向张某借款3万元开小商品批发部,约定次年年底还清(不计息)。逾期刘某以生意亏本为由未按时还款。2004年,刘某夫妻俩偿还了借款1.2万元,剩下1.8万元未付。同年11月,刘某与胡某自愿办理离婚手续,约定子女归胡某抚养,全部财产归胡及子女所有,共同债务由刘某偿还。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所欠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两被告离婚时未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相违背,两被告对本案应承担全部责任。为此,一审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张某人民币1.8万元,被告胡某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详细]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所欠债务离婚后女方还用不用偿还?
原则上女方不能因为其"不知情"而不用偿还婚姻期间男方的债务,但如果妻子能举证证明两种情况时,应判决由丈夫一人偿还,即:一是妻子能举证证明此债务是丈夫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的;二是妻子能举证证明他们夫妻之间有关于婚后财产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而且这个约定债权人在出借时就已经知道的。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详细]
● 女子欲离婚“甩包袱”
刘某与吴某于1994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下一子。婚后,夫妻俩同心协力吃苦耐劳,短短几年便扒掉了旧瓦房建起了小楼房。此外,夫妻俩承包了十几亩水塘养鱼,办起了年出栏生猪上百头的养猪场,年产值达几十万元。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去年一场洪水将鱼塘冲刷,损失惨重,又遇到猪瘟几十头猪死于瘟疫,使得到期的银行贷款和私人借款近20余万元无法归还。遭此打击后,夫妻俩矛盾不断上升,妻子对偿还债务已不抱希望,转而选择与丈夫离婚。
身为人妻的刘某,眼看家中债台高筑无法偿还,欲选择离婚来“甩包袱”。她的这一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法院的理由是,刘某的诉讼违背了《婚姻法》规定。
近日,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为,夫妻本应有福同享,面对灾害也应该有难同当。面对家中的困难,更需要夫妻携起手来共渡难关。刘某由此选择离婚,不但与传统...[详细]
● 离婚男欠债出国躲避 前妻告二奶讨回欠款
还欠前妻阿芸7万元,不负责任的前夫一走了之。由于前夫曾花25万元为“二奶”阿珊购买了一套房,阿芸以“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要求阿珊偿还购房款。中山法院两审,阿芸的请求得到法院支持。
为二奶买房子导致婚姻破裂
像很多不幸的女人一样,刚结婚3年的阿芸得知丈夫在外面包了个23岁的“二奶”,并且花了25万元为这个名叫阿珊的女孩在中山城区买了一套房子。2002年7月2日,阿芸起诉至中山市人民法院,要求和丈夫阿勇离婚。
经过法庭审理,阿芸才发现原来丈夫在外早有“小金库”。法院查处,男方在中国银行一账户上有28万元存款,其中25万元在中山城区买了一套房子,该房的业主是阿珊。2003年9月20日,中山市中级法院判决:一、准予阿勇与阿芸离婚……四、确认以阿勇的名义在中国银行中山分行账户上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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