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放弃继承遗产 夫债妻子独自偿还
导读: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于借钱的男方突然去世,家人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法院一审判决30万元的夫债由妻子独自偿还。
5月31日,刘发生向五河法院提起诉讼,称村民赵明先后向自己借款30万元,于2011年2月9日出具欠条一张,约定每月给付利息7000元。谁知不久赵明因故突然去世,其家人对30万元的欠款不予认可,特请求法院判令赵明父母、妻子和儿子4名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名被告辨称:赵明已死亡,借款事实难以确定;赵明没有遗产,即使有遗产,被告也放弃继承。
经过庭审质证,法院认为:赵明向原告刘发生借款30万元,有借条佐证,可以确认。该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被告赵明妻子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应由丈夫个人偿还,所以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其他3名被告明确放弃继承,对赵明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原告主张按约定支付每月7000元利息的请求,因该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被告赵明妻子应偿还给原告刘发生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每月7000元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其他3名被告不承担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00元,也由被告赵明妻子负担。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如果自然人死亡的话,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自然人名下的财产的,不过在继承财产的同时,如果自然人还有债务的话,继承人也是需要一并继承的,所以有些人会选择放弃继承,那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纠纷,在继承财产这方面就是经常发生的,大家可能听说得很少,有些人因为自身的各种原因想要放弃继承权,那么我国公民可以放弃继承权吗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