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偿还丈夫婚前建房债务
导读:
结婚前丈夫因建房负债20余万元,结婚后夫妻俩共同归还了丈夫婚前家庭所负的债务14余万元,并约定若干年后还清债务,婚前房屋由夫妻共有。然债务未曾还清,丈夫提出离婚,那么妻子能要到婚后其所偿还的那部分建房债务款吗?日前,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妻子的要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2000年金某与徐某登记结婚。从2001年1月到2004年12月期间,夫妻俩共同归还了徐某婚前家庭所负的债务14万余元。
2005年4月份,婚姻出现问题,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和金某离婚,法院依法驳回了徐某离婚的诉讼请求。2006年2月,徐某再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作出了准予双方离婚的民事判决。
2007年12月,金某一纸诉状呈到法院,要求徐某及其他房屋共有人偿还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建房债务款项的50%计7万余元。为证明自己的主张,金某提供了其与徐某在2002年7月签订的协议一份,协议中约定,婚前徐某家庭建有三间二楼楼房一幢,因房屋装修欠有债务236000元;2001年1月至2002年7月,夫妻已共同归还47500元;若干年后债务还清,婚前房屋由夫妻共有。金某还提供了徐某父亲在2005年11月出具的证明,证明载明,金某和徐某两夫妻在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已归还婚前造房债务98000元。庭审中,徐某辩称,金某所提供的协议是为了缓解夫妻矛盾而写,协议内容不真实;其父出具的证明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写的,证明是无效的,但徐某没提供相应证据。
法院认为,金某与徐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了被告徐某婚前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建房所负债务。现金某与徐某已离婚,因偿债导致了金某与徐某在离婚时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而金某与徐某在婚后偿还的建房债务,其受益人是房产的所有共有人,因此金某要求徐某和房产共有人连带偿付其与徐某在婚后偿还建房债务款的50%,合理合法,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结婚之前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的债务,就算是结婚之后这些债务也是属于个人所有,并不会划分到夫妻共同债务中,但有些人想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它。那么,夫妻个人债务可以执
一、个人婚前购房的产权归属及婚后还贷部分性质认定个人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则该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这一点没有异议。但是,婚后还贷部分性质认定有争议,我认
南京某通讯公司与北京某信托公司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由信托公司借给通讯公司人民币400万元。通讯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信托公司与通讯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达成一致意见,约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