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导读:
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是如何规定的?
1996年男女双方登记结婚,2001年男方借债权人16万元做生意。2006年男女双方离婚。2008年债权人起诉男方还钱,判决生效,现在申请执行中,但男方无财产可执行。债务人现在想起诉女方,认为16万元是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让女方共同赔偿。问:1、法院是否受理?2、法院会不会以一事不能两次起诉为由不受理?3、女方是否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
法院有可能不受理。2、法院不受理的理由不一定是一事不再理原则,而是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3、原则上女方应当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但存在的问题是,女方有没有偿还能力,以及女方如提出已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付。不过每个诉讼都有风险,偿试一下,有百分之五十的立案机会,不试,立案的机会都没有。
相关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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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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