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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燕分飞 婚内债务仍需共同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9 02:30:40 人浏览

导读:

劳燕分飞婚内债务仍需共同还离异夫妻因婚姻存续期间欠债成被告法院终审判决双方共同偿还本报讯(记者陈霞)许雷和刘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做生意欠下5.7万元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将这对离异夫妻告上法庭要求还款。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劳燕分飞 婚内债务仍需共同还

  离异夫妻因婚姻存续期间欠债成被告 法院终审判决双方共同偿还

  本报讯(记者陈霞)许雷和刘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钱做生意欠下5.7万元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将这对离异夫妻告上法庭要求还款。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许雷和刘倩双方要共同偿还。

  2004年4月,许雷向张强借款5.7万元做生意,许雷向张强出具借条并约定半年内还清借款,之后许雷一直没有还款。同年10月,经法院判决,许雷和刘倩解除婚姻关系,判决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

  2006年7月,仍未讨回欠款的张强将许雷及其前妻刘倩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对此刘倩提出,法院在两人离婚时就判决各自的债务由各自承担,许雷做生意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许雷个人承担,与其无关。

  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许雷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尽管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但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请求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法院判决,刘倩和许雷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共计6.2万元的责任。一审宣判后,刘倩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涉案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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