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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9 01:41:46 人浏览

导读:

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制度(一)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

  完善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制度

  (一)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由此可知,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清偿2,夫妻共同债务数额大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时。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双方的意见,考虑双方的清偿能力。自愿的前提下,允许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协议清偿。既可以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3,当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不能取得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二)借离婚逃避债务问题的处理[3]

  对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一方偿还债务,而主要财产却归于另一方等所有的情况,法院在审理是无须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因为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而不论离婚与否。因此,审理中列双方为共同被告即可,但也应该注意,如果该债务确属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债务,而财产却在另一方,债权人的利益可能会落空。此时就应该审查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有规避法律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如果是这样,就可以以诉讼程序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

  (三)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连带清偿[4]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分别就共同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的责任。连带责任制度是与债务人有连带关系的人承担债务责任的制度。连带责任有约定连带责任和法定连带责任之分。当事人之间通过协议约定负连带责任的,为约定连带责任;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负连带责任的,为法定连带责任。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对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既是一种法定连带责任,同时也是一种约定连带责任。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既然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两方共同偿还,也就包含了夫妻两方中的任何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共同债务)的义务,在此不能将共同偿还仅仅理解为夫妻两方等份偿还。共同偿还就设定了偿还共同债务是夫妻两方的共同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特定的多数人之债,由于夫妻特定的相互关系,决定了其任何一方对外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共同债务)的义务。一方全部清偿了债务(共同债务),在其两方内部,其就取得了向负有连带义务的对方要求偿付其所应承担的份额的权利。

  <<婚姻法>>第41条还规定,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共同债务时,夫妻两方则要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而并不是规定对共同财产不足的部分予以免责。这就说明夫妻两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是一种无限连带责任。

  夫妻关系对内对外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在夫妻两方或一方向出借人求借时,只要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出借人出于此种出借意图即同意借款用于其夫妻二人的共同使用,那么,就可以认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形成了一种默认的连带责任的合约。这显然是一种约定的连带责任。

  无论是离婚时或离婚后,两方对共同债务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受离婚时两方协议各自负担债务(共同债务)数额或法院判定各自负担债务(共同债务)数额的限制,也就是说,两方之间对共同债务的份额承担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债权人向任何一方或两方主张部分或全部债权,这在审判实务中也是不乏其例的。当然,一方在对外偿还共同债务超过离婚时约定或判定的其应负担的债务数额时,该方有权向对方追偿。应该说明的是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各自负担的数额,无论是双方约定,还是由法院判定,这只是离婚时两方内部对共同债务的处理,而不直接涉及对第三人即债权人的清偿问题。无论怎样约定或判定,都丝毫不能影响债权人向两方或任何一方对全部债权进行主张。当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与对方则无关系,对方对此不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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