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类型 > 夫妻共同债务 > 婚内债务 >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8 23:02:22 人浏览

导读: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

  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