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类型 > 企业债务 > 合同债务 > 企业债务合同案例

企业债务合同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7 06:28:27 人浏览

导读:

企业债务合同案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诉海南兰陵饮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53-1号。负责人张某,该办事处总经理。委托代理人何某,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职员。委托代理人何某

  企业债务合同案例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诉海南兰陵饮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与被告海南兰陵饮料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市分行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于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以其与被告海南兰陵饮料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工商银行临沂市分行拟就本案涉诉债权达成债务清偿协议为理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一百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87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应将14935元退回给原告。

  审  判长    谢某

  代理审判员    黄某

  代理审判员    郑某

  二00三 年十一月六日

  书  记员    王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