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借款还是合伙投资,该处理认定?
导读:
网友咨询:
陈律师,你好!我现在遇到了一些问题,想向您咨询一下
合伙人欠钱不还,总拖欠,电话时常关机,如何追回欠款?
合伙人从我这里先后借了5500元钱,其中2000元说是做为推广费用的,推广内容全部都是他私人的联系方式。另外3500元钱说是给客户打红包,但是客户联系始终不愿透露,怀疑客户也是虚构出来的。因为担心,让其补写了一张3500元的欠条,有签字和签字日期,但没有具体还款日期。另2000元没打欠条,因为我是网银替其付款给推广公司的,现在只有一张以他名义为抬头的2000元收款发票和网上的支付记录。
此前他还虚构客户向我要钱购买材料,我担心问题更大,就没再借,客户经证实是虚构的。
因为也没和他签订任何书面的合伙协议。现在不打算和他共事了,想把钱追回来就不和他来往了。
请问律师,这钱能要回来吗?怎么做才好呢。如果是法院诉讼的话,费用该谁承担呢?
补充一下,昨天我打电话催款,他推说现在没钱、月底归还,但我担心只是拖延的借口,不敢相信。
我和欠钱的这个人,都不是本地人,之前他有去过外地一段时间,我担心他会为了躲债跑回老家。现在其也搬离租的房子近一个月了,现在哪里居住都不知道。
另外,鉴于他在推广上花的钱,可否定义为他借钱进行他自己的推广?因为推广的内容全部是他自己的信息,其间要其添加我的联系方式在上面,却总是不同意。
现在最想做到的就是把5500元钱要回来。时间上不想拖太久。
答复:
首先建议将余下2000元,让你合伙人再以欠条形式确认。如果担心无法在上海处理本案,那么在可能的情况下,要求与你合伙人进行法院管辖进行约定,可约定如发生争议可由上海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关于借钱定性问题,如属于合伙经营,则借款属于投资款,应当按照实际盈亏承担;如属于借款,则按照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处理。
最后,关于推广问题,如在推广中你没有获利或没有获利的可能,而是你合伙人自己为受益人,且收益情况不明,则无法认定为共同经营目的而进行的推广,可以认为是他自己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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