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债务清偿问题研究情况之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
导读:
合伙债务清偿问题研究情况之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
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对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先后顺序却没有规定,各国法律对这一问题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
并存主义,就是对合伙债务,由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负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就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选择请求清偿。采取并存主义的国家,主要有瑞士和德国,[①c]德国民法典第427条规定:“数人因契约对同一可分的给付负有共同责任者,在发生疑问时,作为连带债务人负其责任。”补充连带主义,就是对合伙债务,债权人应首先要求以合伙财产作为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个合伙人就不足之额连带负其责任,即合伙人个人对合伙债务仅负补充责任。[②c]世界上规定补充连带主义的国家和地区,仅有巴西和我国台湾,台湾民法第681条规定:“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之债务时,各合伙人对于不足之额,连带负其责任。”
就并存主义而言,由于有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作为合伙债务的双重担保,而且就合伙财产还是就合伙人个人财产偿还债务的请求权由债权人选择行使,这无疑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并存主义的规定,对债务人的要求过严,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采取补充连带主义,其理由是:1.合伙经营是共同经营,合伙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其对外所负的债务,自然是合伙共同债务,它与各个合伙人固有的单纯的个人债务自然不同,合伙债务不应当成为合伙人个人的当然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当先用合伙共同财产清偿,同时,合伙债务的承担责任与个人经营的责任也应当有所区别,只有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各个合伙人对于尚未清偿的部分,才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①d]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才有权对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请求全部清偿,如果合伙财产足够清偿合伙债务,债权人只能请求用合伙财产清偿。[②d]2.在合伙债务的清偿中,并非所有合伙债务的清偿都会涉及到合伙人个人财产,合伙债务中的营业债务,常不超出合伙财产的范围,用合伙财产完全可以清偿,无需用个人财产清偿,如果债权人在合伙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仅要求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单独承担全部合伙债务,将发生下列后果:首先,虽然合伙人个人对合伙债务须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这种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具有相对性,由于合伙人拥有的个人财产的数量有限,且常常少于合伙债务,因此,单个合伙人个人财产对合伙债务的担保就具有有限性,如果债权人指定某合伙人单独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一旦被指定的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合伙债务,该合伙人一时又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履行给付义务,会导致债务履行的迟延。其次,合伙债务是设有担保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消灭而在合伙人内部转变为按份之债就成了无担保之债,某个合伙人单独履行了结付义务之后只能分别向其他合伙人求偿,而不能要求其他合伙人对他承担连带责任,他能否及时得到补偿取决于许多因素,他的债权远不如合伙的债权人来得可靠,这样有可能发生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③d]。因此,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只是对不足额即亏损承担连带责任,并存主义导致合伙人对全部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与合伙是合伙人的共同事业,合伙财产是合伙人共同财产的团体性不符。
3.补充连带主义同样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补充连带主义与并存主义,就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言,只是债权人求偿次序不同,就债权担保而言,二者的效力和后果完全相同。补充连带主义的规定,强调了合伙事业的团体性,界定了合伙财产与合伙人个人财产的范围,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债权,又公平合理地解决了合伙人的债务承担,从理论上讲,我国法律规定补充连带主义是科学的。
我国规定补充连带主义,理论上是必要的,实践上是可行的。我国对该问题的处理,实际上已经采用了补充连带主义,1983年国务院《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合作经营组织如有亏损,由合作成员共同负担,并负有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这里,“亏损”和“亏损额”,都是指合作组织或合伙财产总额以外的损失。由此看出,我国实践中的作法正是先以合伙财产清偿合伙债务,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完全符合补充连带主义的特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普通合伙企业劳务出资的探讨劳务,又称为服务或服务性劳动,它是以活劳动的形式为人们提供的某种服务,具有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基本属性[14].劳务在生产经营中可以
合伙企业事务如何执行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有债务的时候,合伙人需要对债务进行承担。那么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方式,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工程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该诉讼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进行工程债务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是指,以不特定而可特定的物为标的的债。买卖、消费借贷等合同大多以不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合同中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交付某品牌、规格的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偿还的债务。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具体如下:1、税款包括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
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房产有法定效力,但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去世后,继承了遗产的妻子和子女需要承担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另一方应当偿还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前,应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