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怎么追讨
导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是经济生活中却出现了一种被大家成为“老赖”的人的存在。生活中遇到债务人拖欠债务不还,那么个人债务怎么追讨呢?作为一个热点问题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法律救济手段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二)、私力求济手段
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
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如果您是债务人的话,短时间还不上可以和债权人进行协商延期还款。有房屋或者是汽车的,可以给债权人提供作为债务的担保。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个人债务怎么追讨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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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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