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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债务纠纷凸显个人诚信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8 10:19:20 人浏览

导读:

泗阳县临河镇农民孙某诉称,宿豫县保安乡农民曹某借其2万元一直未还,后曹某以计算利息为由骗取借条并当面撕毁。曹某则辩称,其偿还了2万元本金后才收回欠条撕毁,仅余利息未还。双方情绪均比较激烈,但由于没有直接在场的第三人,缺乏更多的证据,双方原先的经济往来

  泗阳县临河镇农民孙某诉称,宿豫县保安乡农民曹某借其2万元一直未还,后曹某以计算利息为由骗取借条并当面撕毁。曹某则辩称,其偿还了2万元本金后才收回欠条撕毁,仅余利息未还。双方情绪均比较激烈,但由于没有直接在场的第三人,缺乏更多的证据,双方原先的经济往来又比较多,给案件事实的认定带来了一定难度。最终法院根据“优势证据”规则判决驳回孙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借条被撕毁引发的纠纷此前已多次发生。有的当事人当面把欠条吞入胃中,有的借条被撕碎后借款人又粘贴起来起诉,有的不承认帐单上的签名、指纹。这类案件往往没有第三人在场,而双方均信誓旦旦,因此必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陈述了谎言。当事人在法庭上作虚假的陈述,在经济往来中不守诚信,在近年来的小额经济纠纷中比较突出,凸显出个人诚信成为当前建设诚信社会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宿迁良好的对外形象需要宿迁人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共同维护,因区区数千元而不守信用,甚至在法庭上作虚假陈述,丢了自己的面子,也坏了城市形象。民事审判手段是建设“诚信宿迁”的环节之一,法院一直强调要通过审判制裁不守诚信的行为,倡导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市场经济交往观念。当前尤其要关注诉讼诚信问题,对当庭做虚假陈述的现象要坚决打击,以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庭必要的权威。法官在审判中要注意把错误陈述、误解、故意虚假陈述等不同情形加以区分,结合法学理论关于“重大误解”、“意思表示错误”的研究,针对诉讼中的不真实陈述作专题调研,找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上述案件也提醒广大中小工商户以及从事农业家庭承包的农民兄弟,在小额经济往来中也要多个心眼,能够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要口头约定,合同约定尽量全面充分,避免因约定不明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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