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欠条时效的规定
导读:
法律快车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有关欠条时效的规定,具体情况是:一个人拖欠我朋友1万元,差不多快5年了。当初约定是月利息3分,也就是一个月300元,每月支付一次。但是借款人就支付了3个月,然后本息都没给拖欠了几年,现在有欠条,但是没著名借款时间,就是写了一个某某借款1万元。
请问现在如何通过法律来找回欠款。
找会的可能性大吗?如果他坚决不偿还法院会怎么处置。对方60多岁,目前有钱但是财产都转移了,因为他到处欠的有钱。
目前可以找借款人改写欠条日期,
法律快车律师解答:关于你咨询的有关欠条时效规定的问题,我想问欠条的最后还款日期是哪天? 一般在最后还款日期过后两年内可以起诉,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话,可以要求法院确认该欠条依然有效,但三年前的利息不予保护,可以拿到的是本金和近两年的利息。不是改写,是找借款人确认借款时间,并作书面记录,双方签字,让后就有法律效力了,他不给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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