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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股东要偿还所欠债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8 01:32:30 人浏览

导读:

公司注销后股东要偿还所欠债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营业期间曾欠他人货款,之后该公司被依法注销,那么这笔货款该向何人追偿?近日,我市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由公司股东负责清偿这笔货款。2004年1月,应某与钱某在我市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营五

  公司注销后股东要偿还所欠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在营业期间曾欠他人货款,之后该公司被依法注销,那么这笔货款该向何人追偿?近日,我市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由公司股东负责清偿这笔货款。

  2004年1月,应某与钱某在我市注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营五金制造,注册资本100万,股东为应某、钱某二人,其中应某出资70万,钱某出资30万,由应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兼任总经理,钱某任监事。之后公司开始营业,2005年10月,该有限公司与曹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曹某向公司提供玻璃盖,公司按时支付货款。由于曹某提供的玻璃盖价廉物美,之后公司又向其购买了一批。两次买卖共计货款11220元,曹某几次催讨货款,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由于经营不善,2006年10月,应某与钱某召开股东会(其实也就他们两个人),决议解散公司。2006年10月20日,该公司被工商部门依法注销。曹某知道后非常着急,他了解到有限公司不同于合伙,合伙解散后,其所欠债务还可以由合伙人连带清偿,有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所欠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现在公司不存在了,欠款该向谁追讨呢?无奈之下,曹某将两个股东应某、钱某以及公司的仓库保管员一起告到我市法院,要求此三人连带承担公司所欠债务11220元。法院受理后告知曹某,仓库保管员只是公司的员工,他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于是,曹某又撤回了对仓库保管员的起诉,只诉应某和钱某。法院审理后认为,应某和钱某作为该有限公司仅有的两位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在公司的资产无法承担责任时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由于公司已经解散,因此公司所欠债务应由应某和钱某承担。2007年6月1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应某和钱某共同给付曹某货款11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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