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类型 > 企业债务 > 公司债务 > 关于批准部分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通知

关于批准部分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7 18:06:55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号:银货政[2000]101号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财务公司,上海电器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东航集团财务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货政[2000]101号

北方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财务公司,上海电器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葛洲坝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财务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飞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五矿集团财务公司,中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集团财务公司,天津渤海集团财务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管理规定》(银发[2000]194号文),现批准你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券认购、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请尽快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债券托管和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